陇政办函〔202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陇西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陇西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甘供销〔2026〕29号)、《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等要求,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县相关精神,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大局,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围绕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选取服务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管理运作规范的8个乡镇,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面积1万亩。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主体
经企业申请,市、县供销联社审核推荐,从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筛选,确定陇西农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二)实施流程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陇西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附件2),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质检验收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作业服务,并填写《陇西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单》(附件3)。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主体不得将服务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县供销联社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作业信息监测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服务主体在每个服务环节都要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作业确认单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
3.实施质量标准。机耕(深耕、深松+旋耕):先用翻转犁对土壤进行深翻或用深松机进行深松,深耕深度达到16-25cm,深松深度在25cm以上;深耕、深松后再进行旋耕,做到地面平整、土壤细碎、深浅一致,不留死角,适宜播种作业。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作业到位。机种:机种环节玉米以旋耕覆膜为主,旋耕深度≥15cm,做到作业面平整、深浅一致、土壤细碎。覆膜做到地膜拉展、铺平、压紧、压直,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膜面宽度,扩宽采光面,达到严、紧、平、宽要求;小麦采取旋耕播种,作物种子农户自行选择,做到机种下种符合作物生长需求,作业面平整,不留死角,深浅一致,不漏播重播。机防:根据病虫害情况,严格做好农情监控。当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作物病虫害发生达到防治指标后,应采用植保无人机进行高效植保防治,作业时要提高喷施药剂的精准度和利用率,严防人畜中毒、作物药害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机收:玉米机收作业籽粒损失率≤2%,果穗损失率≤3%,籽粒破损率≤1%,留茬高度≤10cm。
4.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向县供销联社提出验收申请,县供销联社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项目实施区域乡镇组成验收小组,对服务主体各环节完成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填写《陇西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核验抽查表》(附件4),汇总核算服务主体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等,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供销合作社审核复验。
四、资金管理
(一)补助范围。资金只用于支持开展粮、棉、油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比例不低于60%。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实际,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地,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30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金额按实际折算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折算托管服务面积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系数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
服务模式 |
耕(元/亩) |
种(元/亩) |
防(元/亩) |
收(元/亩) |
市场价格合计 |
补助价格合计 |
||||
市场价格 |
补助价格 |
市场价格 |
补助价格 |
市场价格 |
补助价格 |
市场价格 |
补助价格 |
|||
马铃薯 |
110 |
35 |
105 |
26 |
25 |
13 |
110 |
26 |
350 |
100 |
备注:玉米、胡麻其他作物市场价及补助标准参照马铃薯标准执行。 |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全额补助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在服务费收取中按补助等额减免服务费,坚持让农户最终受益。
(四)绩效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督促服务主体及时在“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影像资料、企业信息等相关数据;项目完成后,县供销联社要对服务主体的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供销联社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相关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管理,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二)严格项目监管。县供销联社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合理确定任务面积,从源头防范项目分包转包和弄虚作假等风险。要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实时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要抓好实施过程管控,及时公开项目内容、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供销联社要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服务主体在遵守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主动让利于民、服务于民。要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将促进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推广应用良机、良种、良法等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快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探索制定适合本区域的服务标准和模式,全力降成本、增产量、提质量。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做好项目效益测算管理,研究解决农业生产各类问题,切实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7.doc
政策解读:《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