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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0 10:35     来源:陇西县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陇西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全县行政执法主体(80个)

陇西县人民政府

陇西县巩昌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文峰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首阳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菜子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福星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云田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通安驿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马河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碧岩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双泉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柯寨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权家湾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陇西县永吉乡人民政府

陇西县宏伟乡人民政府

陇西县德兴乡人民政府

陇西县渭阳乡人民政府

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陇西县教育局

陇西县科学技术局

陇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陇西县民政局

陇西县司法局

陇西县财政局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西县自然资源局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西县交通运输局

陇西县水务局

陇西县公安局

陇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首阳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菜子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福星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云田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通安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马河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宏伟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权家湾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渭阳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永吉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柯寨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双泉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德兴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碧岩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陇西县农业农村局

陇西县商务局

陇西县卫生健康局

陇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陇西县应急管理局

陇西县审计局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西县医疗保障局

陇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陇西县统计局

陇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陇西县地震局

陇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陇西县档案局

陇西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陇西县国家保密局

陇西县新闻出版局

陇西县城市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西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西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西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西县税务局巩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西县税务局文峰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西县税务局通安驿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西县税务局首阳税务分局

陇西县气象局

陇西县烟草专卖局

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陇西高速公路大队

二、相关要求

(一)以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同时报县司法局备案。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三)在县委工作部门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县司法局重新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  :  郭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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