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药的配伍中,一定不能使用中药的相反配伍。中医学认为中药间的相反配伍会增强中药的毒副作用而对人体产生危害。中药的相反配伍,主要包括中药学中所提出特别要注意的“十八反”、“十九畏”。中药配伍禁忌中所提的“十九畏”与中药应用方法中提到的“相畏”概念不同,“十九畏”属于七种方法中的“相反”范畴。
中药学中还提出妊娠禁忌用药,是指那些在妊娠期间避免使用的,对胎儿有损害甚至可以堕胎的中药。一些毒性较强的中药、峻泻的中药、破淤血的中药和走窜药属于妊娠禁用药,妇女妊娠期间绝对禁止使用。一些祛淤通经的中药、破气行滞的中药及辛热滑利的中药为慎用药,不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均应避免使用。如孕妇患严重疾病,不得不用的情况下,可以酌情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