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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巩昌镇西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5 11:36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巩昌镇西城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需将该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予以征收,依据陇西县人民政府2018年1号令,现将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巩昌镇西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东至西城路,西至西河,南至规划西关南路南边线,北至西园路北侧,以上范围不包括2017年已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约400户。凡在征收范围内的院落必须全部整体征收。

三、房屋征收部门: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征收主管部门:陇西县国土资源局。

四、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陇西县巩昌镇人民政府。

五、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被征收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八 、评估签约期限:自评估明细表复核后第一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起共6个月。具体签约事宜由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九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巩昌镇西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   寇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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